首先,我們要知道每個東西都有所有權,也就是東西的主人享有該物的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當中享有權利最多的一項,當我們撿到他人所有的物品時,其實,物權仍然是他人的,撿拾者屬于無權占有。
因此,必須歸還給他人,如果在他人來認領時,撿拾者已經保管了很多天,可以要求支付一定的保管費用。
在我國的民法當中,如果撿到了別人的東西拒不歸還,已經構成不當得利,失主是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立即歸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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