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停指的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進行停車的行為,包括禁止停車的地方以及不應該停的地方進行停車行為都屬于違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而機動車占壓盲道,都按按違章停車來處罰。即屬于違停。并且最新交通法明確規定,在違停的地方超過2分鐘都算是違停,交警都會以此開出罰單。并且占據人行道不僅交警會開罰單,而城管也會開出對應的罰單。所以最好不要違停,應當找一個可以停車的地方提車
違章停車停在人行道上,妨礙行人通行的,或在道路上違章停車的,按照交通法違章1039進行處罰: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不扣分,罰款200元。但有些禁停路段對違章停車是要扣3分,罰款2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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