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一條目劃定,居心損毀文物罪,是指違反文物庇護律例,明知是國度庇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認為全國重點文物庇護單元、省級文物庇護單元的文物而予以居心損毀的行為。
第三百二十四條 居心損毀國度庇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庇護單元、省級文物庇護單元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懲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懲罰金。
過掉損毀國度庇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庇護單元、省級文物庇護單元的文物,造當作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居心損毀國度庇護的勝景奇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懲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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