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介入制造或發賣槍支的人員或單元,犯罪情節并不嚴重的,對本家兒要辦理人員或負責人員,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對于多次違法制造槍支,并經由過程生意等體例使槍支流散到社會中去,并造當作了必然的社會影響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對于制造槍支進行違法犯罪過動,或出售槍支給境外單元某人員,或造當作了多人的傷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此外,對于任何介入制造、生意槍支的人員或單元,都將受到國度機關的罰條目,甚至會充公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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