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桌與案,年夜部門人都感覺,不都是一個板子四條腿嗎,至多一個名字俗點兒,一個名字雅點。事實上,桌和案的功能確實區別不年夜,但在形制和文化意義上,可就年夜不不異了。

起首是樣子,同樣是四條腿,但桌和案這四條腿地點的位置是紛歧樣的。中國古代,只有四條腿何在四角的才叫桌,只要縮進來沒在四角的,都叫做案。從汗青演進來說,“桌”呈現得較晚,在桌呈現之前,前人吃飯喝水寫字處事,都在“案”上,南朝詩人鮑照有詩“對案不克不及食,拔劍擊柱長感喟”。后來,桌這一家具慢慢崛起,桌和案的功能就發生了分化,桌子慢慢釀成適用性很強的家具,而案則更多地具有了文化意義,甚至有的人家里直接把案作為安排,把珍物直接陳列其上。

顛末這種演變,桌和案的功能分化也表現在了文化和說話上。中文的說話情況里,“案”是雅的、正式的,“桌”則是俗的、家常的。保藏家馬未都曾經總結說,跟案有關的詞兒,感受都偏高,跟桌有關的詞兒,感受都偏低。拍案而起、擊節稱賞,跟拍桌子努目、拍桌子砸板凳,給人的感觸感染是完全紛歧樣的。舉個例子,赤壁之戰前,孫權標的目的年夜臣們暗示決戰的決定信念,“拔刀斬前奏案,曰:‘諸將吏敢復有言當迎操者,與此案同!’”這是正式的議事場所。把案換當作桌嘗嘗,整個就釀成了東吳食堂大師伙兒邊吃飯邊會商,多不嚴厲啊。正因為如斯,“案”字也衍生出了良多帶有公函性質的詞匯,例如提案、案牘、草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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