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最近也是看到了相關的新聞,滴滴打車被國家的相關部門進行了約談,就網絡的約車亂象提出整改的意見了。
但是在這里我要說的是,網絡約車這屬于惡性的競爭,雖然在開始消費者是最大的獲益者,但是這樣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市場的公平。所以市場的競爭公司不進行惡意競爭也不會出現這樣的狀況。
另外國家對其監管上有缺失,確切的說很難進行監管,就拿滴滴打車這次事件,合法的車輛備案的一個城市才上千輛車。但是實際運營的有上萬。
最后我想說的是,公司背后的投資者如果不同意的話,那么也不會有這種燒錢的行為,也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所以決策者在制定公司政策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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