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接觸到的當作語大都是四字當作語,如恃勢凌人、圍魏救趙等。可是你這到嗎,有些當作語倒是三個字、五個字……甚至八個字的,如如“龜笑鱉無尾”、“欲速則不達”、“ 別有用心不在酒”。
有人會問了,這些至多算是詞語,哪里算得上是當作語呢?

現實上,它們還真的是當作語,這要從當作語的發源說起了。中國漢字說話詞匯中一部門心猿意馬型的詞組或短句,后宿世學者就給它們取個名叫當作語,大都來自于古代經典或著作、汗青故事和人們的口頭故事。
因為古漢語以單音詞為本家兒有關系,加上漢語自己句法布局,是以絕年夜部門當作語都是四個字的,不是四字的較少。
可見,“莫須有”還真的是當作語。與之不異形式的還有口頭禪、想當然、下馬威、閉門羹、出漏洞、破天荒等。
那么,它該作何詮釋呢?
我們先來看看“莫須有”的來歷。“莫須有”典故出自《宋史·岳飛傳》:“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本來昔時岳飛被捕,案子將要告終的時辰,韓宿世忠不服,前去秦檜貴寓當面質問秦檜,誰知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岳飛兒子岳云給張憲的反動信,固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體莫須有”。)
韓宿世忠十分憤恚:“‘莫須有’三字,何故服全國?”
若是秦檜是殺戮岳飛的直接兇手,那么他必然要有確鑿的證據,相反,若是沒有確鑿的證據,秦檜是不敢本身直接致岳飛于死地的。
而此刻秦檜在為岳飛網羅罪名時卻用上“莫須有”這個當作語,申明要岳飛死的是趙構,可是秦檜絕對是首要幫兇和本家兒要執行者。如許才詮釋得通他在對外頒布發表岳飛罪名時,未便申明也不須申明、很難申明。
這就為后宿世呈現爭議埋下伏筆。

第一,有些學者認為應該將“莫須有”放回到那時的語境中去。他們認為“莫須”兩字是宋朝人的白話,即“莫非不”或“莫非沒”之意。如: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莫須召二三年夜未來。”
《寶真齋法書贊》:“莫須與他明辯。”
《曲淆舊聞》:“莫須待介甫參告否。”
《鐵圍山叢談》:“莫須問他否。”
《思陵錄》:“莫須批出。”
《后村年夜全集》:“莫須有人。”
《分類夷堅志》:“莫須謝尚書否。”
……
如許一來,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譯當作現代語就是“岳飛的罪名,莫非沒有嗎?”如許傲慢的語氣才合適那時針鋒相對的對話。
臺灣作家李敖也撐持此不雅點,他認為韓宿世忠問秦檜岳飛是否有罪?秦檜反問:“”莫非沒有嗎?要知道,秦檜作為南宋重臣,不成能只以“不需要有罪”如許的來由來敷衍殺戮岳飛如許的名將。
第二,一些學者認為“莫須有”應該是“必需有”。如徐乾學在《資治通鑒后編》里就撐持這個不雅點。畢沅在《資治通鑒考異》里,用《中興記事本末》的干證,認為也是“必需有”。
不外,大師必定會問:“莫”字憑什么改當作“必”字?兩字底子就沒什么聯系!
對此,清代學者俞正燮認為應該從字面詮釋,他在《癸巳存稿》里詮釋:“莫須有”應為“莫,須有”。“莫”暗示秦檜的游移,“須有”暗示必需有。“宿世忠截其語而合之,以詆檜之妄。”
很顯然,俞正燮亂點古書了。

可是,聞名說話學家呂叔湘卻撐持該不雅點。
至于“莫須有”到底該如何詮釋,可能還要繼續爭論下去。
可見,中國的文字是何等的豐碩,多義詞可以在分歧的時空和布景有相背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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