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法的相關劃定,試用期去職只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而試用期最長不跨越6個月。
試用期去職提前三天寫一個去職陳述,原因可所以本身不習慣這個工作,試用期里感受到順應不了工作崗亭。
好比,本人因自身原因,無法勝任工作,特提出去職,望核準。
不外無論怎么樣,都要盡量說自身的原因,工作重,工資低如許的來由最好是避免一下,否則,會讓大師都跟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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