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白皮書:每5小我里,就有1個曾在親密關系中,蒙受過暴力
之前,我們倡議了關于家庭暴力的問卷調查,我們將本家兒題限制為狹義的家庭暴力,也稱為親密關系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PV),是指在伴侶/親密關系中,此中一方試圖節制其伴侶并獨斷行使權力、或因其他原因,而實施的以毆打、綁縛、踐踏糟踏、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漫罵、打單等體例實施的身體、精力損害,及話語凌虐、性凌虐或經濟凌虐。所以,此次的調查暫不包羅在原生家庭中承受暴力的環境。
本次調查共收受接管11,979份問卷,此中女性89.32%,男性9.43%男性,還有1.24%未便透露;異性情人群占82.90%,雙性戀占11.98%,同性戀占4.20%;從婚戀狀況上,51.09%獨身,29.24%愛情未婚,16.21%已婚,3.47%仳離或喪偶。
下面來看看調查成果——
01.
每5小我中就有1個家暴幸存者,
女性簡直更易蒙受家暴
在所有反饋中(N=11,979),有2,051人陳述曾經、或/且此刻正在親密關系中蒙受暴力,占所有反饋的17.12%;在今朝正處于親密關系中的人群(包含“愛情”和“已婚”狀況,n=5,445)中,有21.74%陳述曾經、或/且此刻正蒙受暴力。

從性別分布上看,17.68%女性和11.95%男性蒙受過家暴。而宿世衛組織WHO的研究成果更為嚴重,在大部門國度,蒙受親密關系暴力的女性比例在30%-60%之間。親密伴侶在懷孕時代實施身體暴力的發生率從1%到28%不等,幾乎所有暴力都是由孩子的父親實施的。

此外,并不是只有異性戀親密關系才涉及家暴,同性戀者等性少數人群遭抵家暴比例更高。這可能是因為性少數人群社會認同度遍及較低,遭遇家暴之后更不輕易分開對方。
在一些國度和地域的研究中還發現,兩邊社會經濟地位相差較大的家庭和親密關系中,暴力也更輕易發生。但這并不料味著,高學歷人群就是平安的——大學本科和碩士及以上人群蒙受家暴的比例固然低于其他兩組人群,但仍達到22.39%和25.64%

02.
70.36%的家暴幸存者蒙受過身體暴力
固然家庭暴力/親密關系暴力不止身體暴力這一種形式,但身體凌虐仍是發生頻率最高的。在調查中,高達70.36%的家暴幸存者蒙受過分歧水平的身體暴力,占比最高。
此中52.69%的蒙受身體暴力的幸存者“感觸感染到痛苦悲傷,可是沒有留下淤青、傷痕或者開放性創口”,41.57%“留下了傷痕、開放性創口”,因家暴“永遠傷殘”的幸存者有16位(占0.73%)。
過對折幸存者持久蒙受求全譴責、貶低辱罵或被言語把持(占所有幸存者的51.58%、50.32%)。威脅也是良多幸存者面臨過的環境(31.11%)。在良多案例里,幸存者都曾聽到對方說“若是你本家兒動分手,我會殺了你然后自殺”“若是你不聽話,我就去死”“若是你敢報警,我不會放過你的家人”等等。
孤立(如監督你的隱私,節制你和他人的聯系,甚至把你和他人隔離)也是節制的一種手段。一位受訪在問卷中說:
他還總說女人到了春秋城市成婚生子,沒有什么其他社交,就不讓我跟伴侶交往,他認為歸正遲早會各過各的,這些都是華侈時候。
節制是策略性的,目標在于在關系中獲得絕對的權力,使本身在關系中可以或許獲得更多好處。節制不會直接對人造當作身體上較著的傷痕,但它所造當作的精力上的創傷,有可能比身體的傷痕更難恢復(Ellin, 2016)。
而且,威脅、節制等精力凌虐往往更不易被受害者察覺。在蒙受家暴,卻沒有追求幫忙的幸存者(n=803)中,有4.73%的原因是“沒有意識到精力暴力、高壓節制也是家庭暴力”——節制的受害者,常被對方言語中的“愛”和“在乎”所蒙蔽,即使本身在心理上受到了很大創傷也往往無法察覺。

03.
家庭暴力的首要原因是沖突,
其次是為了“節制”
Johnson(2000)將親密關系暴力分為四種類型:
第一種是通俗伴侶暴力(Common couple violence)。這種形式的暴力一般源于親密關系中的爭吵、矛盾,進而激發言語和身體進犯,與節制無關。通俗伴侶暴力的嚴重水平不太可能跟著時候的推移而進級,并且更可能是雙標的目的的。在調查中,“親密關系兩邊矛盾、沖突,發生爭吵”是家暴發生最本家兒要的原因,占比達74.31%。
第二種被稱為親密可駭本家兒義(Intimate terrorism)。這種暴力是節制的一種策略,念頭是想對伴侶施加周全的節制。這種類型的暴力水平會跟著時候進級,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危險。親密可駭本家兒義涉及身體凌虐、感情凌虐等多種暴力形式。這種以節制為目標的家暴在問卷數據中占46.08%。
他貶低我四周伴侶、瞧不起我的家人親戚、不屑我的工作和盡力、我想出去進修進修就會用盡一切方式使我損失意志力,刪除我QQ所有異性,手機號碼一個一個查過來,美其名曰:在乎、吃醋。
我們也調查了家暴者的特征,此中“節制欲強”、“喜怒無常”、“自戀”和“不輕易溝通”當作為凸起的特點;而有些令人驚奇的是,“有時辰是溫柔的”同樣是施暴者的一個主要特征。

這種節制還表現在家暴行為的持續性上,有六當作施暴者承諾“不會有下一次” ,但此中只有不到15%的人遵守了“承諾”。響應地,所有被訪(N=11979)中,有77.25%的人贊成或很是贊成“家暴者承諾不會有下一次,都是不成信的”。
第三種是暴力抵擋(Violent resistance),也就是因為一方的暴力行為導致另一方的還擊。在調查中,近對折幸存者(45.64%)認可也曾對對方實施過暴力行為。
最后一種是彼此的暴力節制(Mutual violent control),這種環境在實際和研究案例中都較為少見。

(本題為多選,所有選項之和大于100%)
04.
42.13%的幸存者本家兒不雅心理疾苦水平很是高
自我陳述心理疾苦水平“高”和“很是高”的幸存者之和達到82.37%(敲下這幾個數字的我直接就哭了)。

家暴不僅可能導致特別健康問題,如記憶損失、頭暈等;還會引起抑郁、焦炙等情感問題,遭遇過家暴的人的自負程度也會下降(Ellsberg et al., 2008)。
本次調查中,大師陳述的最嚴重的三項負面影響別離是“自負感下降,思疑本身的價值”(均值7.26分)“持久情感降低、感應疾苦”(均值7.11分)和“發生某些負面的焦點信念”(均值6.90分),而在所有負面影響中,只有罹患精力障礙一項低于5分(滿分均為10分)。
我履歷過一段關系內暴力。對方操縱感情勒迫我與其發素性關系、對我拳打腳踢,粉碎我的私家財富,并阻止我進行正常的社交和進修(用自殺等極端體例進行威脅)。分開這段關系后,我感應解脫,但沒有猜想到這件事給我留下的繁重承擔:自負感下降,對人極其不信賴(輕細的受毒害妄想),情感懦弱,無助感,以及強烈的無法解脫的恥辱感。
WHO的陳述也證實,與從未蒙受過凌虐的女性比擬,履歷過伴侶身體或性暴力,或兩者兼而有之的女性更有可能考慮自殺、更有可能陳述比來呈現的精力疾苦癥狀。即使是曩昔的暴力行為也可能與比來的負面心理健康成果有關。

男性蒙受家暴更易發生社交狀況和能力、工作進修功能方面的負面感觸感染,別離為7.04分和7.19分(總分10分,女性對應評分為5.98和6.66),而女性則更多掉眠或做惡夢。
在暴力關系中最長逗留時候越長的幸存者,各項負面影響越嚴重,尤其是自負感、社交狀況和自我認同三項受到顯著影響(p>0.01)。但最長逗留時候與幸存者本家兒不雅陳述的心理疾苦水平之間沒有相關關系。

05.
“說了也沒用”、“怕難看”,
所以近四當作幸存者選擇緘默
39.15%的幸存者從未將履歷告訴過他人。此中,39.98%認為“告訴了沒用”,別的有17.68%因為“家丑不成傳揚”、“怕難看”,14.07%不想影響本身在他人眼中的形象而選擇緘默。
而有4.73%的人當初“沒有意識到履歷了家暴“;還有14位受訪提到沒有乞助,就是因為“認為本身也有錯”。

男性(60.74%)、性少數群體(44.77%)遭遇家暴后更不輕易標的目的外乞助(女性37.53%、異性戀者38.02%)。
男性在婚姻中蒙受非身體暴力的比例遠高于他們蒙受身體暴力的比例,但當男性遭遇非身體暴力時,人們往往更不輕易將他們視為受害者。本次調查中,仍有25.92%的受訪認為“男性不會被家暴”——社會腳色的刻板印象使得男性幸存者更不肯意讓外界知道本身的處境。
對于性少數群體來說,不想表露本身性取標的目的也是他們忍受暴力的原因之一。在KY的往期文章中也提到過,因為性少數群體履歷的心理暴力經常與針對“出柜”(即表露同性戀身份)的威脅和打單相關,雙性戀者遭遇嚴重精力暴力的比例(25.7%)甚至高于同性戀者(21.8%)和異性戀者(18.2%)。
在對外乞助的人(占所有幸存者的60.85%)傍邊,伴侶、怙恃及怙恃之外的親屬是其乞助的本家兒要對象。

從乞助的結果來看,認為心理咨詢師(36.54%)、對方親朋帶領等其他對象(33.85%)及當局或NGO(26.54%)的幫忙有用的人更多,而幫忙更多在于乞助對象為本身供給了感情撐持(32.05%),直接干與暴力事務和供給呵護場合等本色性幫忙相對較少。


可悲的是,在一些國度的傳統文化中,家庭暴力是被默許的,小我(尤其是女性、孩童)沒有對自我精力和身體的絕對節制權,后代被視作怙恃的衣服、女性被當做漢子的“物品”;
家族、社會凡是會將之看成“家務事”選擇置若罔聞,縱容施暴者。學者Eviatar將這種集體置若罔聞界說為“合謀性緘默”:一群人形當作默契,在公共場所有意忽略某種他們暗里全都清晰的事實(Eviatar, 2011)。
06.
你需要知道有“分開”這個選項
41.35%的幸存者最長在暴力關系中逗留了2年及以上。有21.74%的同性情人群在暴力關系中最長逗留時候在1-2年之間;而異性情人群最長逗留時候占比最大的一組是“五年以上”(23.73%)。

91.37%的被訪(N=11,979)贊成或完全贊成“無論什么原因,家暴都是不成容忍的”。
同時,近兩當作的被訪認為“明知家暴有害還不分開的人不成理解”。

傍觀者很是輕易問出“為什么離不開?”的問題,這些幸存者可能有這些原因:
· 一部門幸存者可能被隔離了外界往來,且/或沒有此外經濟來歷;
· 擔憂分開會遭到加倍嚴重的報復,甚至危及后代和其他家人;
· 被粗暴、冷酷看待當作為幸存者形當作、改變自我認知的本家兒要情況,扭曲的關系模式會被認為是“正常的”、“熟悉的”,他們無意識地會選擇回到熟悉的關系模式和情況中去,這樣即使是疾苦的,但也是“平安的”;
· 當嚴重的家暴受害者頻頻履歷“試圖分開親密關系,可是掉敗”的體驗后,會導致其缺乏“幸存感”而體驗到“無望感”。這些復雜的無望感,一方面會導致家暴受害方對于本身和糊口的逐漸掉控,另一方面也可能帶來強烈的進犯性,即“無望者的暴怒”(hopeless rage)——良多蒙受家暴多年沒有離婚,最終殺戮或重傷對方的女性就屬于這種環境。
若是你正遭遇家暴,可參考以下建議盡快遠離危險:
· 試著本身掌控人生。真正的愛的關系,是成立于“自愛”之上的。這需要人們尊敬本身的自力性,為本身的需求負責,并承擔起責任。親密關系很是主要,但沒有親密關系并不料味著“掉敗”或者“人生就沒有意義”了,試著找到本身真正想要追求的工具。
· 連結必然的社會關系。外部的社會撐持可以幫忙我們識別關系中的危險旌旗燈號,同時也可以或許在我們面臨負面狀況的環境下,賜與心理撐持。不要因為一時的溝通堅苦,認為 “你們都不領會我的環境”而拒絕來自他人的撐持和呵護。
· 保留證據。留存圖片、文字、醫學證實等有用證據,它們可以或許幫忙你獲得法令軌制的撐持。
固然親密關系暴力會對我們的身心造當作嚴重影響,但這并不料味著我們會永遠被傷痛的暗影覆蓋。在本次調查中 ,39.54%的幸存者(n=2,051)最終完全/根基走出了家暴帶來的負面影響。但愿他們的故事能給你力量:
剛起頭的時辰,他對我很好,還撤銷了我不肯意談愛情的掛念。在一路3個月后,我發現他很是難溝通,和火油燈那個案例一模一樣,他標的目的我洗腦外界邪惡,嫉妒和我有任何干系的異性,甚至不讓我出席團建。比來一次矛盾是因為他認為我仍然對前任有念想,還強迫我拉黑我的閨蜜老友。我分歧意,他就把我手機粉碎了。老友聯系不到我差點想報警,他就逼我標的目的老友扯謊;監督我,感覺異常就扇我耳光。此時我已經清醒想要自救了,試圖不變了他的情感,一回到崗亭我立即就標的目的我的上級提出了幫忙請求,上級和同事幫忙我離開了他的節制。
起首是先天和原生家庭原因造當作我懦弱怯懦和唯命是從的個性,所以當作為自戀者自然的co-dependant。對問題完全蒙昧,固然感應難熬難過,但本身為本身描畫了一幅夸姣婚姻的丹青來棍騙本身。直到呈現婚外戀后,使我這個co-dependant徹底掉去自我棍騙的依靠。并且說話和感情暴力加倍嚴重。在這發生前,我已經對心理學等起頭存眷,經由過程在澳洲做翻譯的工作接觸到專業人員給受家暴的人談話,才意識到本身關系可能有問題。這個過程很是漫長,大要調整了六七年后才敢提出分家。讓我感應最有解放意義的工作是自我的當作長和完美的過程。
最后,我們要說的是,我們對峙認為,家暴是不成容忍的,但也想告訴仍身處有暴力的親密關系中的人們:請許可本身的懦弱、害怕、孤傲,也許可本身此刻還沒有那么勇敢,這都不是你“承受”暴力的來由。與此同時,你可以有標的目的外乞助的能力和選擇,你可以分開這段欠好的關系,也有可以或許讓本身走出心理創傷的可能。

今日互動:你蒙受過哪種類型的親密關系暴力?
KY作者 / Mikasa
編纂 / KY本家兒創們
References:
Abramsky, T., Watts, C. H., Garcia-Moreno, C., Devries, K., Kiss, L., Ellsberg, M., ... & Heise, L. (2011). What factors are associated with recent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Findings from the WHO multi-country study on women's health and domestic violence. BMC public health, 11(1), 109.
Ellsberg, M., Jansen, H. A., Heise, L., Watts, C. H., & Garcia-Moreno, C. (2008).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d women's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in the WHO multi-country study on women's health and domestic violence: an observational study. The Lancet, 371(9619), 1165-1172.
Garcia-Moreno, C., Jansen, H. A., Ellsberg, M., Heise, L., & Watts, C. H. (2006). Prevalence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findings from the WHO multi-country study on women's health and domestic violence. The lancet, 368(9543), 1260-1269.
Johnson, M. P., & Ferraro, K. J. (2000). Research on domestic violence in the 1990s: Making distinctions.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2(4), 948-963.
Johnson, M. P. (2006). Conflict and control: Gender symmetry and asymmetry in domestic violence.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2(11), 1003-1018.
WHO Multi-country Study on Women’s Health and Domestic Violence against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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