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符包羅模塊名、變量名、標號名、子程序(函數)名以及數據區名、緩沖區名等等。
我們在定名的時辰需要注重以下幾點:
 1.標識符的定名要清楚、了然,直不雅易讀,有現實意義,力圖見名知意。
例如,暗示個數用 counter;暗示總量用 cotal;暗示累加和用 sum;暗示最大值和最小值用max和min等等。
 2.標識符長度要恰當
全局變量的名字可以長一些,以供給足夠的申明性,而局部變量應該利用較短一點的名字。
建議變量名除了有具體的寄義以外,還能表白數據類型,是以最好不要用單個字符定名,但用單個字符暗示局部輪回變量是許可的。
 3.遵循必然的定名法則
好比縮寫的利用、字母巨細寫的選擇、對常量和變量定名的區分等。
較短的單詞可以經由過程去失落“元音”形當作縮寫,較長的單詞可取單詞的頭幾個字母形當作縮寫。一些單詞可以采用大師公認的縮寫。
 4.統一名字不要有多個寄義
在一個程序中,一個變量應該有且只能有一個用途,而不要把一個變量用作多種用途。
 5.定名法則必需與所利用的系統氣概連結一致,而且在項目中同一
好比采用UNIX/LIMUX 的全小寫加下劃線體例或巨細寫混排體例(如add_role或AddRole),不要利用Add_Role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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