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市外遷入戶口的、變更居民身份證內容的或者證件污損、殘缺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住址變更的可不用重新換領新證)。
身份證到期前應提前 3 個月辦理換證。
申領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原有的居民身份證。
首先經民警對申領人的信息審核無誤后,受理并打印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之后申領人核對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錄入信息與個人信息一致后繳納工本費,并簽字確認填寫聯系電話。
接著民警對申領人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信息錄入。
之后民警將申領人的受理信息審核上傳至省廳居民身份證制作單位。
最后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申領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居民身份證,并進行指紋核驗。經本人確認無誤后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領取居民身份證,換領居民身份證的,須交回原證。
工作日,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分(縣)局戶政大廳受理
法定節假日期間,城區的統一集中在分(縣)局戶政大廳辦理
農村派出所實行預約辦理。
周一到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 (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費用:收 20 元工本費
辦理時限:
在受理點領取的,時限為 30 日。
辦理郵寄業務的, 20 日內送達申領人。
以上步驟僅適用于西安市身份證到期換證方法,其他城市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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