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在有效期范圍內,持證人在北京市的居住地址發生變化的。
身份證明: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居住證:申請人本人的《北京市居住證》。
在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1)自有房屋: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如果沒有需要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2)租住房屋: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還有剩余6個月以上租賃時間并且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等信息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協議。如果租的是農村宅基地房屋,需要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面的復印件,若租房還剩6個月以上的租賃期限,還需交上述的房屋租賃合同。
(3)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要在居住證明上加蓋所在機關、單位的人事和保衛部門的公章。
代辦人證明:如果需要代辦,需要出示代辦人的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和書面委托書(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除外),還需攜帶《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可以證實監護、親屬關系的證明。
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進行居住地地址變更的業務辦理。
工作人員審核相關材料、證明。
如果審核通過,當場辦結完畢。
地點:申請人所居住地區派出所。
時間:參見當地派出所的工作時間。
費用:免費。
時限:變更業務當場辦理完畢。
1.居民要先申領居住登記卡并在登記卡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辦理北京居住證。
2.居住登記卡有效期已經滿5個月并且不到7個月的,要盡快辦理居住證。
3.居住證有效期滿11個月并且不超過13個月的,應立即辦理簽注業務,超過13個月就需要辦補簽注業務,超過18個月需要重新申辦居住證。
4.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人或殘疾人等其監護人、親屬可以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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