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在有效期內遺失。
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代辦人證明(如代辦需提供)
(1)代辦人的身份證明;
(2)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系的證明;
(3)書面委托書(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除外)。
受理
提交申請,由工作人員接受辦理申請。
審核
工作人員審核身份證明及代辦人證明。
告知
工作人員告知是否通過審核,通過后進行辦理。
辦理地點:流管站。(電話010-89735900)
辦理時間:流管站工作日對外辦公,雙休日、節假日不辦公。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時限:補領業務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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