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當事人必須是自愿和無配偶。
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身份證:雙方當事人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照片: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軍人: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和部隊出具的《軍人結婚登陸證明》。
當事人出示證件后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婚姻登記機關負責審查。
審核合格的頒發《結婚證》。
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
辦理時間因地區不同有所差異,具體辦公時間請咨詢所在辦理點。
費用:詳情咨詢當地辦理機構。
時限:當場即可辦結。
參考資料來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http://app.mzj.sh.gov.cn/sample/Smt-MrgGuide.aspx?i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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