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不墊付的情況
根據交強險規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當雙方都沒錢墊付醫療費的時候,保險公司接到有關部門通知后,經過核對應該先墊付搶救費用。
根據社會救助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十二條規定,當醫療費用超過保險金額、肇事車輛逃逸的情況,可以由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
實際執行中
法律沒有規定肇事方必須履行墊付的責任,而到場的交警也只有為事故定性的責任和義務,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權力,只有法院和仲裁機構才具備強制執行的權力,所以如果肇事方不肯墊付,那只有傷者家屬先考慮自己墊付。
不過一般實際執行中肇事者都會先行墊付的。肇事司機應該即時墊付傷者所需要的醫療費用,保證傷者得到即時的治療。如果肇事司機不配合墊付或者無能力墊付的時候,傷者家屬可以自己先墊付,后面再進行具體解決。
保險理賠
車禍事故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情形有:
(一)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二)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墊付的通知書;(三)受害人必須搶救,且搶救費用已經發生,搶救醫院提供了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項目;(四)不屬于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
因此當場出險后,保險公司根據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傷者的救治資料,包括墊付通知書,病歷本,診斷證明,費用明細和單據等及時理賠,將理賠金劃轉到專門賬戶。
醫療費用的建議
肇事司機:既然是肇事者,就應該主動承擔責任,先救人最要緊,不要因此耽誤了救治,所以該墊付就墊付,有保險公司理賠,最終保險公司也會理賠給你的,只是第二年保費上漲一點而已。
傷者:傷者也應該明白肇事者沒有任何責任和義務必須先墊付,不能強制要求人家,還得根據人家經濟狀況來,不能站在道德制高點就肆無忌憚,最主要是和肇事者商量盡快救治傷者。
不管是哪家先墊付了醫藥費,都應該保存好各種資料和收據,到時候走保險就需要這些資料來理賠,那不走保險就肇事者自己承擔費用,同時還得考慮事故是否具有違法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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