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當事人協商
按照《商標法》第六十條劃定,侵權人加害商標所有權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之間可以就是以引起的膠葛進行協商解決。商標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當即遏制侵權行為、銷毀侵權商標標識等。
工商投訴或舉報
當與商標侵權人就商標侵權膠葛不克不及經由過程協商解決時,商標所有權人可以經由過程前期收集的商標侵權人侵權行為的證據材料標的目的相關工商本家兒管部分進行投訴或舉報。
工商部分處置時,若認心猿意馬侵權行為當作立的,可以責令當即遏制侵權行為,充公、銷毀侵權商品和本家兒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東西。
對違法經營額五萬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條目,充公違法經營額或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條目。
法院訴訟
當商標所有權人顛末與商標侵權人協商或經由過程標的目的工投訴舉報仍不克不及解決商標侵權膠葛的,此時作為商標所有權人可以采納將爭議提交給法院訴訟解決,并提請諸如遏制侵權行為、補償經濟損掉、登報報歉及消弭影響等訴求。
更多商標注冊問題請拜候呱呱知道網http://zhidao.zhiguagua.com/shangbiaozhuce/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