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否決權是國家元首,通常是共和國總統,有權取消或破壞一項立法。否決立法有幾個原因:違憲,違背總統的信仰,總統的權力和他或她可以使用的否決權因國家而異,從發回立法審查到徹底取消。 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Frank...
                    
                    
                        總統否決權是國家元首,通常是共和國總統,有權取消或破壞一項立法。否決立法有幾個原因:違憲,違背總統的信仰,總統的權力和他或她可以使用的否決權因國家而異,從發回立法審查到徹底取消。

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頒布了635項否決權,這是歷屆總統中最多的。
廣義而言,總統有兩種類型:領導人和監護人。領導人總統,如法國、墨西哥、巴西和美國,都是通過選舉產生政策和立法的,并與民選立法機構合作。其他共和國選舉或選擇總統擔任保管人;他們的工作是批準或否決立法,充當傀儡,批準政治任命。其他民主國家將否決權授予在位君主或總督,但這些否決權幾乎從未被用作他們可能引發憲法危機。

奧地利總統可以拒絕立法,并要求就此進行直接全民公投。
總統否決權。四個國家中最弱的是審查權。印度、法國、葡萄牙和意大利等國允許總統通過將某項立法交回民選機構進行審查的方式來抗議一項立法。如果立法機構再次發回立法,總統就不能拒絕

安德魯·約翰遜否決了75%的最高比例的法案,盡管國會能夠推翻50%的否決。
愛爾蘭共和國、波蘭,匈牙利可以行使憲法審查否決權。如果總統認為新通過的立法違憲,他或她可以將其送交憲法法院審查。如果法院通過了這項立法,那么它必須得到批準。然而,波蘭和匈牙利,拉脫維亞、冰島和奧地利擁有更強大的總統否決權。冰島和奧地利總統可以拒絕立法,并要求就其進行直接全民投票。如果人民如此,公民投票允許人民直接否決希望。拉脫維亞總統可以要求公民投票的簽名。當他或她試圖獲得足夠的簽名進行公開投票時,該立法將被阻止兩個月,如果總統失敗,則必須通過這項立法。
總統否決的最有力形式是直接否決比如美國和新加坡,擁有這種否決權。新加坡總統可以否決任命,以確保公務員制度不受政治影響。他或她也可以阻止被視為肆無忌憚地花錢的立法。新加坡總統不能否決國防和安全法案。
一旦國會法案在美國獲得通過總統有10天的時間簽署該法案。如果總統不簽署,該法案將自動通過,除非總統返回并說明拒絕理由。美國總統否決的一個例子是2006年時任總統喬治·W·布什(George W.Bush)否決了一項干細胞研究法案。
羅斯福的635項否決權是美國歷屆總統中否決率最高的,盡管這一數字僅占送交給他的所有法案的2%。安德魯·約翰遜否決的議案比例最高,達75%,但其中50%被國會否決。七位總統,包括約翰·亞當斯和托馬斯·杰斐遜,從未行使過否決權。
推翻總統否決權是憲法保障,保護人民和立法機構免受總統濫用職權之害。許多歐洲共和國通過第二次同樣的法案來推翻否決權。在美國,如果一項法案進行第二次投票,并在眾議院和參議院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當總統的另一個政黨控制立法機關時,否決的可能性更大。

推翻總統否決權需要國會兩院批準根據美國憲法,法案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