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設施有時會阻礙人們,通常是違背他們的意愿,因為人們認為個人不穩定更常見的是,一個人被關在精神病院,這可能是因為一個家庭成員或醫生目睹了令人不安的行為,或是由于執法事件。每個司法管轄區可能有不同的程序,必須遵循一個成年人,但通常需要一些證據。當一個人想要對他的家庭成員進行犯罪時,通常需要法庭的批準。在大多數地方,精神病拘留并不是一件容易被忽視的事。為了違背一個人的意愿拘留一個人,精神病學家必須相信這個人對他自己或其他人構成了直接的威脅。例如,如果他可能自殺或殺害另一個人,這可能證明有足夠的理由拘留他。同樣,如果一個人的精神健康問題嚴重到不能適當照顧自己或為自己的生存尋求幫助,這也可能是拘留的理由。醫院和精神衛生設施通常是不允許的無限期地拘留一方當事人。相反,他們通常被要求在72小時的非自愿拘留后釋放病人。然而,有時這種拘留延長到14天或30天。病人可能有權參加法庭聽證會,以確定長期拘留是否合理
醫療機構可能會對患有嚴重抑郁癥的人實施精神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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