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頒布了《軍人調整法案》,也被非正式地稱為《士兵權利法案》,1944年,退伍軍人法案的正式名稱是1944年的軍人調整法案,盡管許多人都把它通俗地稱為"退伍軍人權利法案"。該法案之所以獲得通過,是因為許多政府成員回憶起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事件,他們不想重蹈覆轍。一戰退伍軍人退伍時只帶了一張火車票和一小筆錢,在大蕭條時期,他們中的許多人經歷了嚴重的經濟困難,導致他們在首都游行要求福利。由于許多公眾認為這些退伍軍人是英雄,這一事件并沒有很好地反映聯邦政府
第一次世界大戰退伍軍人回家后掙扎之后,美國參眾兩院開始討論退伍軍人的福利問題,這是由羅斯福總統提出的一項提案引發的,羅斯福總統還贊助了大量新政立法。總統希望讓退伍軍人向社會過渡,希望美國的國民經濟和總體生活質量能夠因此得到改善。經過一番辯論,國會通過了一個版本的《退伍軍人法案》,總統于1944年6月22日簽署成為法律。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前瞻性行動,它適用于所有在戰爭中服役的人,包括非裔美國人和婦女。該法案包括一項眾所周知的教育條款;根據退伍軍人法案,退伍軍人可以在政府援助下上大學或職業學校。這大大增加了美國大學的入學率它提高了美國人的教育水平,也降低了就業市場泛濫的可能性,因為退伍軍人接受了教育,然后以熟練工人的身份進入了就業市場,而不是在他們從戰爭中回來后就聚集在那里退伍軍人退伍軍人法案還為退伍軍人提供了低息的住房貸款,提高了美國的總體住房擁有率,創造了一個穩固的中產階級。此外,失業退伍軍人在尋找工作時,也向他們提供福利,《退伍軍人權利法案》非常成功,被用作未來立法的范本,被廣泛認為是20世紀美國社會進步最快的立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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