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某人在脅迫下簽訂合同可能導致合同無效雙邊合同占起草合同的絕大多數。雙邊合同由有義務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雙方組成。例如,貨物銷售合同就是雙邊合同承諾購買產品,而賣方則承諾供應產品。
簽訂合同的各方必須自愿這樣做單方合同不太常見,但卻是許多有效合同類型之一。就單方面合同而言,只有一方當事人有義務做某事或不做某事。報酬合同是單方合同的最好例子提供獎勵的人承諾支付一筆錢來獲取導致某人或某物返回的信息。獲得獎勵的人從來沒有義務做任何事情。
涉及某人的婚姻18歲以下是可撤銷的合同。合同本身不是默示的,但合同的條款可能是默示的。司法管轄區對默示條款的處理方式不同。一些國家,如印度和澳大利亞,我們發現所有合同都隱含著一個誠信條款。美國已將許多默示條款編入成文法,如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工藝和宜居性的默示保證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無效合同根本就不是有效合同。無效合同的例子是合同主體本身是非法的。另一方面,可撤銷合同,因此,與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是無效的,最后兩種常見的合同類型是可執行合同和口頭合同。可執行合同只是一種尚未履行或執行的合同有些法域只要求一方當事人在合同項下有持續的義務,而另一些法域則要求雙方當事人都有義務履行才能被視為可執行合同。分期付款購買房屋或車輛的合同就是一個很好的可執行合同。口頭合同,顧名思義,合同不是書面的,但仍然是有效的合同。
雙邊合同要求雙方就必須履行的某些義務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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