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不遵守大陪審團的傳票,則可以提出藐視法庭的指控傳票是由法庭發出的,由檢察官填寫。他們被送達或送達,由警官或執法官向要求出庭的個人或實體提出。檢察官決定傳喚哪些證人并指導大陪審團的調查。
可以向大陪審團發出傳票。大陪審團傳票有兩種。傳票和證詞命令一個人在大陪審團面前作證。如果檢察官在尋找具體證據時,他或她會尋求傳票,要求出示文件、磁帶、測試結果和照片等證據
傳喚或傳喚后不出庭可能會導致逮捕。當收到大陪審團傳票時,有三種可能的回應。遵守傳票是最不復雜的。如果要求出庭,證人會在要求的日期到陪審團并接受訊問。如果傳喚,證據是按照傳票的條款交付的
檢察官使用大陪審團傳票收集證據以支持具體案件。另一種回應可能是試圖說服法院,它不是必須遵守傳票。證人可以要求特權,比如醫生和病人,這項法令禁止在大陪審團面前作證。律師和客戶的特權也可以因為不遵守大陪審團的傳票而被引用。法庭必須被說服免除證人作證或提供證據
即使重要證人不愿意作證,他或她也可能被迫作證拒絕在大陪審團面前出庭是第三種選擇,但代價可能很高。當證人拒絕出庭時,他或她將被判藐視法庭罪。證人可以在大陪審團開庭期間或直到他或她愿意與大陪審團合作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美國副司法官經常會發出刑事傳票。大陪審團的傳票是一個強有力的工具收集物證和證言。檢察官有傳喚證人和指導調查的廣泛權力。如果大陪審團提出起訴,本案將在普通法庭進行審判。
在醫患保密的情況下,大陪審團的證詞可能被禁止。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