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審判過程中出現陪審團懸而未決的情況時,案件可能會由新的陪審團再次審判陪審團基礎世界各地的許多法院系統利用陪審團來幫助在某些案件中得出結論不同地方的選擇和排序過程有所不同,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陪審團將由從社區中選出的9至13人組成。一些法院規則要求完全一致,而另一些則只希望對有罪、無罪的判決投多數票,當這些要求不能得到滿足時,陪審團通常被稱為"被絞死"。實際上,這意味著陪審團不能做出決定,這通常意味著法庭不能作出裁決或最終裁決
當審判中的陪審員在聽取案件事實后無法就裁決達成一致意見時,陪審團就出現了。陪審團在任何情況下的主要作用是作出裁決,通常用有罪、無罪或責任來表達。決定懲罰或后果有時也包括在內,但并不總是包括在內。陪審團通常在審理案件時聽取整個訴訟過程,聽取所有證詞,并查看提交的所有證據
在陪審團懸而未決的情況下,法官可能不得不宣布審判無效。在結束辯論之后,陪審團開始了一個名為"審議"的過程。當他們在審議時,陪審員們單獨在一個私人房間里討論案件的處理。他們可以查閱證詞的記錄,任何證據通常也可供他們審查
在陪審團未裁決的情況下,證據可能會被丟棄在理想的情況下,陪審員應該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議,當然,在實用性的范圍內。關鍵的目標是讓他們在一個判決上團結一致。但這并不總是可能的。在一些國家,陪審團需要一致同意才能作出裁決,特別是在刑事案件中。在美國通常是這樣。但在其他地方,特別是在加拿大和英國,多數同意就足夠了,例如,在某些地方,12名陪審員中有10名同意某項指控就足夠了,而在另一些地方,即使這種輕微的不平衡也會被視為懸而未決的陪審團陪審團被擱置的原因有很多,這個問題常常涉及到意見分歧,對證據的不同解釋,以及對當事人及其律師的不同印象。在某些情況下,這也可能是由于人格沖突或背景和司法途徑大相徑庭。預防措施陪審團通常被認為對所有涉案的人都不利,因此,律師和法官可以做一些事情來阻止他們。這個過程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陪審團的實際選擇,這通常發生在案件審理之前雙方的律師通常都有機會采訪和挑選他們的陪審團成員,雙方的律師往往在挑選過程中共同努力,選擇一個平衡和客觀的陪審團如果到了做出決定的時候可能會出現僵局,法官可能會花一些時間與陪審員討論情況,并要求少數族裔的人重新考慮他們的立場。在美國,這通常被稱為"艾倫指控"。在這一指控過程中,法官通常會提醒陪審團在審判中得出結論的重要性,以及多長時間和多少時間法官是否有能力以這種方式影響陪審團通常取決于當地的規則以及正在審理的案件的種類。從頭開始當真的沒有解決辦法時,法院通常別無選擇,只能宣布"無效審判"并重新開始審理。無效審判相當嚴重,通常意味著某些程序或技術錯誤使案件無法解決,雙方必須重新開始——往往雙方都付出巨大代價時間和資源。
法官可能會給懸而未決的陪審團更多的時間來討論案件,希望一些陪審員能夠改變主意,從而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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