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擊和毆打指控通常是在案件中提出的在沒有生命危險的傷害發生的地方。這種指控通常是一種重罪,可能有不同的程度,通常是由被指控的州或地區的法律規定的顧名思義,由兩個獨立但相互關聯的指控構成一個單一的刑事訴訟。騷擾通常包括他人對一個人的口頭或非口頭威脅。襲擊作為一項單獨指控,是指使用武器或致命工具對某人造成人身傷害,通常是永久性的或潛在的生命威脅。
攻擊和電池充電既需要暴力威脅,也需要人身攻擊當這兩種行為結合在一起時,身體暴力的威脅緊接著暴力的真實性,那么攻擊和電池充電是合適的。雖然作為一個單獨的術語"攻擊"表示暴力的身體行為,當"攻擊和毆打"的一部分時,它指的是身體傷害或暴力的威脅這種充電,電池實際上是身體上的暴力或攻擊,而攻擊是威脅執行這種行為。一個例子是,如果有人做了一個威脅性的手勢或口頭威脅要對一個人進行身體攻擊,然后又真的拳打腳踢或以其他方式攻擊該人
出于自衛的目的,攻擊受害者可以選擇參加火器課程。在這種情況下,指控將包括攻擊,這是一個人所做的威脅,而電池則是真正的攻擊。它通常用于對被判犯有其他罪行的人進行指控。例如,威脅辱罵或語言可能構成騷擾,人身暴力將構成攻擊罪,而不是只有兩個罪名可以用來對付被控襲擊的人,第三次毆打和毆打指控可以增加量刑或其他懲罰。
毆打是三級重罪
根據情況,在發生口角后,可能會提出攻擊和毆打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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