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判決案件時考慮法律先例州,大部分法律是由法官制定和解釋的。這種司法制定的法律或普通法,除非立法機關否決,否則是有效的。判例法可以涉及對法規或其他立法的解釋,對憲法的解釋,或對沒有成文法直接暗示的案件的決定
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成為未來案件的法律先例當法官對一個案件作出裁決時,這個案件就成為了法律上的先例。這意味著接下來的任何案件都將遵循該案件的先例。人們可以通過先例來指導自己的行為,律師可以通過先例來估計案件的結果,并為某一特定的法律提出支持或反對的論據解釋。
法律先例可以來自過去的司法判決美國的法院系統對先例有著很強的尊重。法律上的"先例"原則規定,在未來的法庭案件中將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是一個拉丁語短語,意思是"站在一邊,堅持判決,不干擾已經解決的事情。"在美國有兩種先例:有約束力的先例和有說服力的先例。有約束力的先例是必須遵循的先例。有說服力的先例是指對法律的解釋,可以暗示一種行動,但在法律上不必遵循當一個管轄區內的法院作出裁決時,它對該管轄區內同一級別或更低級別的所有其他法院具有約束力的先例。例如,如果加州的地區法院就某一問題作出裁決或解釋一項法律,所有加州地方法院和所有下級加州法院都必須遵循這一先例。另一方面,說服力是指法院的解釋,而非強制性的。說服力可以來自另一種司法管轄權。例如,華盛頓法院對一項法律的解釋對加利福尼亞州的法院沒有約束力,但它可能具有說服力。有時,法律先例可以改變。但是,它只能由一個法院同時改變創建它的級別,或更高級別例如,最高法院可以駁回地區法院的案件,此時,地區法院案例中規定的法律先例不再具有約束力。
在美國有兩種類型的先例:具有約束力和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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