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護令》是英國議會于1679年通過的一項法案。該法案正式承認個人對監禁提出質疑的權利是非法的。 人身保護令法案的制定被認為是法律史上一個極其重要的時刻,因為該法案為個人權利鋪平了道路人身保護令為美國的...
《人身保護令》是英國議會于1679年通過的一項法案。該法案正式承認個人對監禁提出質疑的權利是非法的。
人身保護令法案的制定被認為是法律史上一個極其重要的時刻,因為該法案為個人權利鋪平了道路人身保護令為美國的個人權利鋪平了道路"持有尸體",雖然這一術語通常被用作人身自由概念的同義詞。雖然人身保護令的概念在英國法律中已經存在了幾個世紀,但在1679年的《人身保護法》通過之前,這項權利才被法律接受,議會基本上是在結束君主國不受指控地監禁一個人的權利,這對長久以來認為君主通過賦予公民個人不可侵犯的權利而凌駕于法律之上的觀念提出了根本性的挑戰一些民權活動家指責《2006年軍事委員會法》是違憲的,《人身保護法》的通過本身就是違法的有點牽扯復雜的故事。根據歷史記載,這項法案是出于對政府某些有權勢的成員的恐懼而提出的為了防止因國王總理和其他人濫用權力而發生災難,議會的一個派系試圖盡快通過這項法案。有消息稱,這項法案可能實際上并沒有在議會獲得成功通過,而是由于票數錯誤造成的。盡管如此,英國制定了一項新的法律,很可能改變了人類歷史的進程。
憲法第1條提到了人身保護令后來的國家,包括美國,把人身保護令的原則寫入了他們的建國文件和憲法,在美國憲法中,對非法拘禁提出質疑的權利在第一條中有明確的規定,然而,1679年《人身保護法》的這一改編版本允許對中止這一權利作出某些規定,現代法律上的一個重大爭議可以追溯到《人身保護法》,200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軍事委員會法》,允許暫停對被指定為敵方戰斗人員的人身保護令。批評者對此提出反對,認為中止不符合憲法規定的條件,因為這個國家既沒有被入侵也沒有經歷叛亂,許多人還認為通過這項法案提供了一種與1679年英國議會通過最初的人身保護法案時所擔心的情況非常相似的情況
人身保護法允許個人對非法拘留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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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15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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