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判決案件的法官認為,所提出的任何技術或程序問題要么得到處理,要么無關緊要根據是非曲直決定法律案件的概念起源于英國法律,在英國法律中,嚴格適用普通法有時可能產生不公正的決定,一個很常見的例子是提交動議的截止日期的存在,即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或其律師應受到處罰相對輕微的違法行為自動敗訴與正義或不公平的概念是對立的,這并不意味著無視法律本身,也不意味著無視程序和技術要求;相反,它意味著案件本身完全取決于證據和法律對證據的適用,任何技術和程序錯誤的后果都將在具體案件的范圍之外處理根據案情判決案件,強化了這樣一種觀念,即法律不是一套針對普通公民的漏洞和技術細節,但這是一種保障所有人公平的資源。另一個越來越多地將"基于優點"納入詞匯表的領域是商業世界,尤其是在處理競爭的概念時,對于那些在地理或工業市場上占主導地位的公司所采用的競爭策略和戰略,存在著很大的爭議,這些爭論的焦點是某一特定的競爭行為是促進還是損害競爭。這個概念試圖評估這種行為的效果,而不是形式。例如,提倡"損失領先者"吸引顧客到商店,這是許多公司普遍采用的做法。然而,當考慮競爭戰略的優點時,如果戰略的運用迫使競爭對手退出業務,特別是如果可以證明優勢競爭對手濫用了優勢地位,那么使用虧損領先者有時會被視為有害的一些制定競爭政策法規的國家考慮競爭行為的形式,而另一些國家則考慮其效果。當形式是首要考慮因素時,只要某一特定戰略是合法的,市場中的所有參與者都可以采用這種形式,即使這意味著一些規模較小的競爭對手可能會被趕出市場,但其他國家的政策和立法卻模棱兩可,這使得企業更難制定出具有可接受法律參數的行為但仍然存在爭議,因為很難就什么對競爭有利或有害達成共識。例如,在虧損領先者的情況下,關于競爭何時受到損害,存在合理的分歧。例如,有人認為,將任何競爭對手趕出企業是對競爭的不可接受的損害,另一些人則認為,激烈的競爭將不可避免地將效率較低的參與者逐出市場。"根據優點"這一短語在法律和商業中都被用來描述一種以實現公正為導向的決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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