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ald Reagan于1981年解散了噪音控制辦公室制定這項法令的想法是為了回應人們日益關注的來自商業部門產品的噪音污染問題。這些產品包括運輸機動車輛和設備,工業器具和重型機械。該法案要求國家審計委員會協調噪聲污染研究,制定噪聲排放產品的噪聲排放標準,并向公眾公布這些信息。要求制造商注意可能產生不利噪聲的產品或設備,根據《噪聲控制法》,公民有權對任何一方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
制定《噪音控制法》是為了解決今天仍然存在的噪音污染問題1978年,美國國會以《安靜社區法》修訂了《噪音控制法》。該修正案的主要特點是鼓勵制定有效的地方和州噪音控制計劃,1978年頒布的《安靜社區法》使該署能夠開展活動,如向學校分發小冊子、培訓人們調查噪音以及協助當地社區制定條例等然而,到了20世紀70年代末,聯邦政府對噪音的監管已經不受制造業的歡迎。里根總統最終在1981年解散了ONAC,而在一年之內,美國環保局已經完全停止了噪音控制的資金投入這些措施中的一項就是將噪聲控制的責任轉移到地方和州政府。盡管已經沒有資金支持,1972年的《噪音控制法》及其《安靜社區修正案》尚未于2011年被廢除2009年,一個名為"無噪音美國"的組織發表了一份題為"美國噪音污染流行:重建噪音控制辦公室的迫切需要"的報告,呼吁恢復ONAC
噪音控制法涵蓋建筑工地的重型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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