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是兩個或多個主要個人或組織之間的法律分歧民事糾紛有很多種,當一個人違反對另一個人的民事義務,比如醫生對病人的疏忽,民事糾紛通常被稱為侵權行為作為瀆職、過失、人身傷害、誹謗或工作場所安全。民法的這一大分支是一個極其常見的法律糾紛來源。侵權糾紛可能涉及兩個人,一個個人和一個組織,或兩個組織。在處理侵權糾紛時,法官必須確定被告是否有民事責任對原告來說,如果違反了職責,如果直接因違反職責而對原告造成的損害可以用賠償來衡量引起誹謗的惡意流言另一種常見的民事糾紛是合同條款問題。在大多數地區,合同構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如果一方不能或不愿履行其約定的條款,則由法院來處理。在合同民事糾紛中,法院審理的問題可能包括合同是否有效,是否確實發生了違約,以及違約是否值得賠償。房東/租客糾紛、商業協議和雇主/雇員問題是常見的民事合同訴訟類型
爭議解決包括將各方聚集在一起,探討其沖突背后的問題,然后找到各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各類法律文書往往是民事糾紛的源頭,業主死亡后遺產的管理和分配過程,可能成為悲痛、爭吵的親屬之間訴訟和反訴的溫床,防范法律文書民事糾紛最可靠的方法是仔細閱讀所有文件,并讓律師參與文件編制過程的每一步。即便如此,也不可能保證不發生民事訴訟
外科醫生在手術過程中疏忽大意,可能會面臨民事過失指控。在刑法中,國家指控違反法令傷害公眾;但是在民事糾紛中,政府很多地區的公民有權起訴政府違反自己的法律,例如在憲法問題上,當一個案件有一個名字,如喬·施莫訴特拉華州,它表明民事糾紛涉及個人對國家的指控,向政府提起民事糾紛的權利在一些地區被認為是不可剝奪的權利,而在另一些地區則是不允許的
誹謗案件可能會導致民事糾紛,涉及書面誹謗某人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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