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在立遺囑和簽署遺囑時,必須頭腦健全遺囑合同的法律救濟通常不同于管理遺囑和信托的法律,締約方可以以違約為由起訴立遺囑人的遺產,但當事人可能無法在遺囑認證法院尋求禁令救濟例如,如果看管人同意與個人同住并提供家政服務,以換取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將其房屋遺贈給該個人,而立遺囑人不將房屋留給看管人,然后看管人往往無法通過遺囑認證法院將房子轉讓給她,看管人在這種情況下的選擇是依據合同法起訴遺產,要求其支付房屋價值,這也是一些法律專家建議首先不要簽訂遺囑合同的原因與其他形式的合同一樣,遺囑合同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才能生效。首先,雙方必須提供有價值的東西或交換承諾來履行。例如,丈夫可以同意將財產遺贈給妻子的成年子女前妻交換妻子給予丈夫一部分她所擁有的不屬于共同財產的股票的交換條件。雙方必須在合同中達成一致,并證明他們有訂立和簽署合同的精神能力。口頭遺囑合同在證明存在的問題上往往是一個挑戰合同和當事人的意圖,這就是為什么有些法域要求遺囑合同必須是書面的,才能使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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