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在陪審員從公開名單中確定,例如選民登記或司機';在美國,《憲法》保障個人在被定罪或被送進監獄之前,有權接受同齡人陪審團的審判。這是根據《權利法案》的正當程序要求而規定的。在民事案件中,陪審團審判的權利通常也是適當的,例如侵權訴訟,某人被另一個人起訴以獲得金錢獎勵。然而,聯邦上訴法院和美國最高法院沒有陪審團,因為這類法院的案件由法官裁決
美國最高法院不使用陪審團,案件由法官裁決聯邦法院陪審團是第一次在聯邦一級審理的聯邦案件的陪審團,與上訴案件不同。聯邦法院審理的案件是由聯邦問題引起的案件。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被指控違反聯邦刑法,他將在聯邦法院受審。如果一個人正在起訴,指控其憲法權利受到侵犯,或者他的訴訟理由來自于聯邦法律,如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那么他可以在聯邦法院審理他的案件。根據多樣性管轄權,也可以在聯邦法院審理案件,也就是說超過10美元,000美元(USD)存在爭議,爭議雙方來自不同州。聯邦法院陪審團由聯邦法院所在州可接受陪審員名單組成。陪審員必須不得被判重罪,且必須年滿18歲。陪審員在被任命為聯邦法院陪審團成員之前將接受訊問,以確保他們能夠公平公正地執行法律。
聯邦法院陪審團是首次在聯邦一級審理聯邦案件的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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