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信托是個人為持有和控制其資產而設立的法律實體。授予人信托不同于信托的授予人。委托人信托是個人設立的法律實體,而信托的授予人是設立信托的人。設立信托的人無論是否為設保人,都被稱為委托人創建授權人信托或...
委托人信托是個人為持有和控制其資產而設立的法律實體。授予人信托不同于信托的授予人。委托人信托是個人設立的法律實體,而信托的授予人是設立信托的人。設立信托的人無論是否為設保人,都被稱為委托人創建授權人信托或其他類型的信托。

授予人信托是個人為持有和控制其資產而設立的法律實體在委托人信托中,委托人設立信托并將資產轉讓給該信托。這種信托通常是可撤銷的。只要委托人在世,他就可以對信托條款進行修改,甚至完全撤銷信托。然而,在授予人去世后,信托變得不可撤銷。這意味著信托必須按照授予人生前設立的條款進行管理。一旦委托人死亡,任何人都不能對其進行變更

大多數授予人信托既有受托人又有繼承人。設立設保人信托的人可以對信托中的資產保持控制權,就像他在信托成立之前一樣,對資產做出決定。他可以任命自己為信托的受托人。受托人頭銜是指在信托中持有和管理資產的人的官方稱謂他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如果授予人不想擔任受托人,他可以任命另一個稱職的人來代替他。通常,授予人信托不僅有一個受托人,但同時也是繼任受托人。該人被指定在授予人死亡或精神或身體上喪失行為能力時接管信托的控制和管理。繼任人的工作是接管管理信托的所有日常任務,并確保資產根據授予人的書面文件進行分配例如,繼任受托人可以在委托人死亡后將資產分配給信托的受益人。在其他情況下,繼任人可以繼續控制信托資產,并向受益人提供收入授予人在世時,通常負責信托收入的稅收。通常情況下,受益人從信托中獲得收入,但不必為此繳納任何所得稅。信托的稅法可能會有所不同,這取決于信托的設立和執行地。這些法律也可能隨時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