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陪審團審判中,陪審員評估被告的罪責,并可判給金錢賠償陪審團出現在英國普通法體系中,是公民在審判社區成員時承擔一些責任的一種方式。人們認為,由同齡人組成的陪審團可能會比法官作出更公平、更恰當的裁決。陪審團通常是由12名社區成員組成的團體,稱為陪審員,當一個案件涉及一個受傷的人時,無論是身體上的,情感上的,還是經濟上的,陪審團通常會裁定賠償金
當法官主持案件時,陪審團通常作為其裁決的一部分來決定金錢獎勵在美國、澳大利亞和其他以普通法為基礎的國家也被改編和應用在英國,陪審團審判通常是默認的,而在美國,法官審判是默認的。然而,在美國,陪審團審判總是被要求的,而且陪審團審判的選擇往往是戰略性的。同情的原告-也就是說,陪審團成員容易辨認的原告——通常會得到比他們單獨坐著的法官更高的陪審團裁決。陪審團決定的任何裁決都必須由大多數陪審員作出裁決不必一致作出,但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陪審員同意才能向法庭宣讀裁決。審議和陪審員的決定可能需要幾個小時,有時是幾天。雖然陪審團在如何裁決損害賠償方面有一些自由,但陪審團的裁決仍然必須符合法律。大多數時候,適用法律規定了適當損害賠償金的范圍。陪審團裁決必須在該范圍內有效。陪審團裁決還必須得到法官的批準。這樣,法官就可以作為案件的監督人,它是執法的最后一道關卡。大多數時候,法官會自動簽署陪審團的裁決書,并下令執行裁決書。然而,在損失似乎過高的情況下,法官可以降低裁決書,或干脆取消裁決書,即使它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陪審團裁決的司法減少通常發生在多個罪名或罪行的情況下例如,在人身傷害案中,原告可能會被判對魯莽行為、過失危害、財產損失、現在和將來的醫療費用、未來的痛苦和精神痛苦承擔責任。如果陪審團對每一項指控的賠償額都是允許的最高賠償額,則總賠償額為這可能是一個天文數字-這也可能與潛在的行動不成比例。法官的工作是確保陪審團的裁決不僅是正當的,而且對雙方都是公平的。
超過一半的陪審員必須同意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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