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試圖拖延審判時間超過合理時間的被告,可以援引快速審判條款,快速審判權并不適用于刑事案件的所有階段。事實上,它只適用于個人被逮捕、起訴或以其他方式被正式指控犯下聯邦罪行之后。如果一個人沒有被正式指控,法院沒有義務在特定時間內對被告采取任何形式的訴訟。
國會通過的聯邦快速審判法也適用于刑事案件許多國家的訴訟雖然美國憲法第六條修正案的目的是保障快速審判的權利,但對于某一案件的審理速度,并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時間的長短通常是由某一罪行在特定司法管轄區的法定限制來界定的。例如,在加利福尼亞州,被告必須在60天內接受審判。但是,也有例外情況影響到法規以及它們如何定義快速審判的期限。例如,應辯方要求而延遲的延遲或其他合理的理由來推遲之前的審判
美國憲法保障所有美國公民獲得快速審判的權利。有些地區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關于快速審判的限制。在這些司法管轄區,法院通常負責確定時間期限。他們通常會考慮拖延的原因和時間長短,除了被告主張的權利外,法院還考慮到可能導致延遲的任何偏見。在幾乎所有司法管轄區,被監禁的被告的時限與保釋的被告的時限不同
快速審判權并不適用于刑事案件的所有階段快速審判權表面上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卻是法律制度中最復雜的一個方面,建議希望行使這項權利的被告咨詢合格的律師。經驗豐富的律師可以告知被告他或她的權利以及他或她在法院系統中的立場。
快速審判權屬于已被逮捕、起訴或正式指控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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