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汽車追逐中造成死亡的人,可以對其進行重罪謀殺變更由于現代立法機構產生了范圍更廣的法定重罪,它們削弱了重罪謀殺的經典定義的含義。不公正的后果要求對這一規則進行嚴格的限制。例如,根據規則,如果一個酒類商店的店員把酒賣給一個未成年人,而這個未成年人在回家的路上在一條小巷里睡著了,然后死于寒冷。許多立法機構都聲稱不應以謀殺罪起訴這名店員。因此,對于什么是重罪謀殺,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有不同的解釋。
如果個人在犯罪過程中死亡,則將其歸類為重罪謀殺大多數法院要求重罪與謀殺完全分開。例如,如果一個人搶劫,受害人在搶劫過程中死亡,則可以適用該規則。或者,如果一個人故意虐待兒童而孩子死亡,則該規則將不適用。法院認為該規則的目的是阻止人們在犯下重罪期間殺害他人。在本例中,犯下虐待兒童重罪的行為導致兒童死亡,而且施虐者不能因為疏忽而殺了孩子,這一規定的局限性千差萬別其他法院要求,根據普通法,有關的重罪必須是重罪,如縱火、強奸、盜竊、入室行竊、傷害或搶劫。一些法院聲稱,重罪必須具有內在的危險性,才能被用來將謀殺定為重罪謀殺。例如,如果有人去看按摩師,直接因為按摩師的按摩而死于出血,按摩治療師不會被判犯有重罪謀殺罪。美國和澳大利亞使用重罪謀殺規則,以一級謀殺罪起訴,否則將被視為過失殺人。許多其他國家,例如,印度、英國和加拿大選擇廢除這項規定,聲稱這項規定過于嚴格,這些國家不認為犯搶劫罪的人應該犯有重罪謀殺罪,特別是如果真正的謀殺是由搶劫犯的同謀犯下的
重罪謀殺罪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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