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權法可用于授予公共自行車道或人行道的地役權。路權法起源于普通法,用于處理道路和人行道在某些地區,這些用途已被正式規定,但在其他地區,人們只是簡單地理解為,財產所有人已經讓其他人可以進入這條路線。一些司法管轄區限制了地役權或通行權的使用方式
在海灘社區,經常有法律禁止房主阻止進入海岸僅限自行車和步行者。它可能允許也可能不允許馬和寵物在路權上行駛。在某些地區,路權法包括允許公眾在小路或道路上停車休息或吃零食的語言路權法在一些國家可能更為寬松,而在另一些國家則更具限制性。
一些政府利用征用權來譴責公共工程項目所需的財產地役權有時會在記錄在案的財產文件中正式化。對于沒有其他途徑進入他或她的土地的財產所有人來說,地役權允許跨越鄰居的財產進入擁有地役權的人擁有的土地路權法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是永久性的,除非土地用途發生變化,否則不能撤銷。其他地區的路權法包含一項條款,允許地役權在未用于預期目的的情況下歸還原所有人
地役權允許他人出于特定目的(如安裝電線桿)而使用一部分土地,而無需擁有者';路權法的一項功能是授權公眾進入地區或國家公園和娛樂區。例如,在一些海灘社區,在一定距離內的海岸線被認為是公共的,并且不能被擁有海濱財產的人限制。在這種情況下,財產所有人通常被要求向公眾授予地役權,不得修建柵欄或其他阻礙進入海灘的構筑物一些政府利用征用權的權力來譴責公共工程項目所需的財產。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土地所有者拒絕同意地役權并且不愿意將財產出售給政府機構的情況下。征用權允許政府在需要受益的情況下,以公平市價購買財產公眾,如拓寬公路。
在農業區,拖拉機和其他農業設備可獲得用于種植作物的土地的地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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