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宣誓書可用于保障同居伴侶的就業或福利誓章是由證人擬備的法律文件,用以證明該證人所知悉的事實。該文件是在公證人或法庭其他人員面前宣誓簽署的。誓章所作的謊言或失實陳述,與在法庭上向證人說謊一樣,可受到懲罰普通法宣誓書證明了普通法婚姻的存在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一種法律地位。它要求第三方將配偶作為一個單一的法律實體來對待,以達到稅收、福利的目的,或任何一方根據法律有權享有的權利。想要結婚的夫婦通常必須從他們居住的司法管轄區獲得結婚證,并遵守法令要求的任何其他法律手續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兩個人僅僅生活在一起,沒有達到結婚的法定手續,他們就沒有結婚。但是有一個例外,普通法婚姻是英國普通法下的歷史遺留問題在婚姻地位之前確立婚姻關系的法律,在法典中有具體的法律要求。普通法上的宣誓書可以用來證明這種婚姻的存在。如果存在某些生活習慣,大多數法域承認普通法婚姻可以替代正式婚姻如果普通法婚姻的一方想要為另一方獲得配偶利益,則可能需要一份普通法宣誓書來證實這種關系。提供關系證明的人必須簽署一份聲明,聲明中通常說明普通法同居伴侶至少18歲,不是親屬,并且沒有與其他任何人結婚。宣誓書必須證明這對夫婦已經在一起生活了至少一年,并且被朋友和家人視為已婚。普通法上的宣誓書通常必須附有附加的證明夫妻倆一直像結婚一樣行事的證據。令人滿意的證明形式有共同抵押貸款、共同銀行賬戶或共同納稅。如果配偶被指定為遺囑、人壽保險或任何其他退休福利的配偶受益人,則通常會令人滿意證據
共同抵押可作為普通法宣誓書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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