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監護權是離婚案件中常用的一個術語。通常情況下,孩子必須由監護人控制,監護人是父母中的一方或雙方。對子女享有監護權的父母為子女提供永久住所,撫養子女并為子女作出決定。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對子女享有單獨監護權祖父母可以申請孩子的主要監護權,多人對一個孩子有興趣。因為孩子不能同時在兩個地方,所以孩子必須被分享。這可能意味著孩子住在多個住宅里,或者多個人有權為孩子做決定
如果另一方父母無法提供適當的衣物,則可將主要監護權授予父母。當一個孩子被分享時,法律通常規定了分享的協議主要監護權就是這樣的一種法律安排。當法院確定這是分享孩子的適當方法時,一個人就被授予了該子女的主要權利。
接受了在大多數情況下,被授予兒童主要權利的人是父母中的一員,通常是母親或提供大部分權利的人兒童保育。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父母不能生育,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個人將獲得主要監護權,不愿意或不適合為孩子提供基本護理的人,一般都是把孩子寄養在家里。他或她通常主要負責或完全負責作出影響孩子。其他父母或其他利益相關方可以被授予探視權,但在這種安排下,監護權不共享主要監護權是一個重要的區別,因為它影響到孩子的撫養權。通常情況下,擁有這種監護權的父母獲得的子女撫養費要比父母分擔監護權的情況下高。這是因為大部分的費用和負擔都由這一特定的父母承擔主要監護權通常適用于未成年子女,但并非總是如此。但是,如果某人喪失行為能力,需要監護人,則可將18歲以上的人授予主要監護權。例如,智障人士可能需要監護人,因此可以給予個人監護權弱智病房的主要監護權。
主要監護權是共同監護權或共同監護權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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