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親屬可能是指與無行為能力的人血緣關系最密切的人自從人類有了遺產可以繼承以來,繼承的規則一般都遵循近親準則。當有人死后,最親近的親屬被認為有權繼承遺產,除非個人遺囑另有明確規定。如果某人無遺囑或無遺囑死亡,遺產的分配將通過尋找近親來決定。如果找不到血緣關系,遺產的所有權將恢復政府通過交換關系。
近親可以包括有親緣關系的人,如配偶有關尋找近親的問題不僅限于有人死亡,而且必須找到繼承人的情況當人們因受傷或慢性疾病而喪失能力時,必須指定某人來做決定。如果某人沒有事先表達意愿并指定某人這樣做,則允許其近親代表他或她作出決定對于一個不能做出醫療決定的人來說,找不到他的近親是很罕見的,但確實發生了。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指定某人代表一個不能這樣做的人負責醫療和法律決定。這個人必須按照他或她認為是被代表人的最大利益行事。知道他們對如何處理醫療和法律問題有特定愿望的人應該滿足有了律師和他們愿意任命的人來執行這些愿望,以便在出現問題時有人已經就位。大多數國家都根據與死者。例如,子女先于侄女和侄子繼承遺產。近親家庭通常優先考慮,盡管死者近親家庭中的某些人可能會選擇將部分遺產分給關系較遠的人
一個人及其近親可能需要代表他或她作出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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