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法官都被認為是一個有榮譽感的人。因此,法官的職位被視為一個光榮的職位,因此應該受到尊重和尊重。雖然法官可以被稱呼為其他頭銜,但在任何情況下,對法官的恰當稱呼是“尊敬的閣下”,法官被認為是值得尊敬...
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法官都被認為是一個有榮譽感的人。因此,法官的職位被視為一個光榮的職位,因此應該受到尊重和尊重。雖然法官可以被稱呼為其他頭銜,但在任何情況下,對法官的恰當稱呼是“尊敬的閣下”,法官被認為是值得尊敬的可敬的人在大多數法庭上,法官在進入法庭之前都是由法警或其他法庭工作人員介紹的。按照慣例,介紹法官時要說一些類似“尊敬的史密斯法官主持審判”的話。“法官閣下”一詞是對“尊敬的史密斯法官”的簡稱在法庭上,任何人都不應在未經允許或未經事先告知的情況下與法官交談在整個法庭訴訟過程中,許多案件的參與者可能有機會向法官講話,所有人都應該稱呼他或她為“法官閣下”。當律師直接與法官交談時,他或她總是以“法官閣下”稱呼法官,在許多法庭訴訟中,案件當事人也可能有理由直接向法官陳詞,并應以“法官閣下”的名義這樣做在法庭上作證的證人也會稱呼法官為“法官大人”。盡管法庭上的參與者或觀察員可能會聽到人們用“先生”、“女士”或其他稱呼來稱呼法官,對法官講話的正確和尊重的方式仍然是“尊敬的法官”。此外,在法庭上,任何人都不應在未經法官同意或未經法官同意的情況下向法官講話。雖然有些法庭在禮儀和程序上都比較非正式,這并不會降低法官的地位,也不會降低法官因頭銜而獲得的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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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19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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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