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除合同雙方回到以前的現狀,這是拉丁語中"事情以前的樣子,"協議一經解除,原告因該協議而支付的任何款項將獲退還,而被告無須履行該協議所施加的任何責任。該案件的事實決定了該合同是否可以作為對雙方當事人的公平救濟而被撤銷可撤銷的合同也必須在當事人訂立合同之前發生或是真實的。
可以通過法官的判令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可以通過法律或衡平法兩種方式來實現。法定解除是指原告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意圖的通知并返還任何對價鑒于。衡平法上的撤銷是一種更為常見的用法,它指的是使合同無效并使當事人恢復原狀的司法判決。撤銷合同的兩個主要理由是錯誤和虛假陳述雖然在合同法中既有單方面的錯誤,也有相互的錯誤,但當雙方對合同所包含的權利和責任有相同的重大誤解時,共同錯誤通常是導致合同解除的唯一一種錯誤,而另一方在實際信賴該虛假陳述的基礎上同意本協議的條款,那么合同也可以被撤銷。不管虛假陳述是無意的還是有欺詐意圖的,這都是正確的。非撤銷方有一些抗辯可以阻止合同的解除原告故意拖延解除合同,對被告造成損害或損害,那么被告可以主張對過失的抗辯——有點像訴訟時效——來阻止撤銷。同樣,如果原告在交易中有任何不當行為,"不潔手原則"可以作為抗辯。但是,最常見的是,在原告已經起訴損害賠償的情況下,被告可以選擇救濟抗辯;這種抗辯的理由是通過起訴損害賠償,原告確認了合同,此后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的一種司法救濟,它終止合同并使當事人恢復到共同訂立協議之前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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