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簡單來講就是聚錢!
有人覺得這種是好事,給他一些自己暫時不用的錢,來換取報酬,雙方都有利,何樂而不為呢?但是小編要告訴你:這樣是不對的!是犯法!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作為一個守法的好公民,我要告誡大家,一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這類活動!試想,如果你投了錢進去,但是集資人跑了,你上哪了去要錢?所謂非法,就是不受法律保護!
且不說這樣的情況是非法,就談論一下天上掉餡餅這類事是否存在?!小編建議 ,不要參加非法集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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