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特權只授予法律認可的婚姻。保護婚姻特權確保婚姻中私下發生的談話不能被用作審判的證據。這有助于婚姻中更自由的交流他們的私人討論將保持隱私。這項權利即使在死亡或婚姻解除后仍繼續有效。人們不能被命令就已經結束的婚姻中發生的事件作證婚姻特權是一項即使在婚姻解除后仍繼續有效的權利。為了有資格享有婚姻特權,談話或事件必須發生在婚姻期間,而不是在婚前或離婚后。此外,它必須在私人場合進行,并有合理的隱私和保密性。證人在場可消除保密性配偶或證人可以在第三方在場的情況下就發生的事件或談話作證。這項權利也有一些例外。如果案件涉及配偶一方對另一方或子女所做的事情與婚姻有關的,不適用婚姻特權。雖然不能強迫證人對配偶作證,但可以要求證人為其他人作證,即使作證違背了他或她的配偶的意愿。法律規定了例外情況,這樣特權就不會被濫用,因為在案件中排除證據會使案件更難公正審理。雖然法律希望承認婚姻的隱私,它也不想讓證據的提出帶來不必要的挑戰,婚姻特權也只適用于那些有合法承認婚姻的人,那些僅僅住在一起或舉行過結婚儀式但沒有成功的伴侶不包括適當的文書工作,也不包括未經政府承認的婚姻中的夫婦。
由于婚姻特權,配偶不需要相互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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