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可能會使用不同的審訊技巧來試圖證明一個虛假的監禁。在大多數民事非法監禁訴訟中,原告有責任證明他或她被不合理地拘留。在原告確定了索賠的每一個要素后,被告必須同樣,在刑事案件中,控方必須證明非法拘禁的每一個要素,通常都要排除合理的懷疑被告可能會對檢方的案件作出回應或捅出漏洞。在大多數拘留案件中,被羈押者會因脅迫、武力或威脅而違反自己的意愿。通常,如果一個人同意被拘留,就不會發生非法監禁。例如,假設一名警察讓一名男子到警察局來回答幾個問題。又假設該男子被關在一個房間里,而被提議者則向他提問。如果該人只是自愿同意被關在房間里,警察不會錯誤地拘留這個人。在某些情況下,拘留一個人的權利是有限的。例如,考慮這樣一種情況,商店經理懷疑購物者在商店行竊。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經理有權扣留購物者一段合理的時間,以便調查是否發生了商店盜竊。但是,如果經理扣留購物者的時間不合理,經理可能被控非法監禁。一般來說,非法監禁不適用于阻止未成年子女離開房間或車輛的家長或其他權威人士。例如,學校教師阻止孩子在上課時間離開教室的權利。但是,一旦孩子長大成人,父母就不再有權拘留孩子。夫妻雙方通常沒有權利互相拘留
未經法律授權或違反其意愿而被拘留者,即為非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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