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是美國的最終上訴法院在許多司法管轄區,有一個地區上訴法院和一個國家上訴法院。例如,在美國,有一個州上訴法院負責審查州下級法院的案件。另一方面,聯邦上訴法院,處理來自下級聯邦法院的案件。這些法院充當審判法院和該國最高法院之間的中間人。上訴法院通常必須對上訴的是非曲直作出裁決,但最高法院可能拒絕復審該案件
要贏得上訴,敗訴方必須證明法官在作出法院判決時犯了法律錯誤當案件到達上訴法院時,法院通常不會審查案件中的證據。中級上訴法院的重點是確定法官或陪審團是否犯了法律錯誤。上訴案件的一方通常不能提出額外的證據供考慮。唯一的例外是陪審團或法官根據所提供的證據得出不合理的事實結論。上訴法院可在此時作出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或推翻案件的決定。許多上訴法院有法官小組,通常由三名法官組成。上訴方必須通過書面陳述,有時通過口頭辯論說服陪審團,下級法院法官犯了一個法律錯誤。陪審團的法官經常與律師或親訴訟當事人互動,就他們的論點提出問題以供澄清。雙方當事人往往必須努力工作,以直接和有信心地回答問題,以保持其論點的說服力
新的視頻證據可以幫助被定罪的人贏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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