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有義務對其教區居民保密在這些關系中,最確定和不可侵犯的關系之一就是律師和她的委托人的保密義務,有義務對委托人的秘密保密。這兩方之間的任何通信都是特權的,律師在道德上有義務對談話保密。這種關系的性質及其對律師的義務,被編入職業責任準則,所有律師都受其約束。
醫療病人有保密的推定政府不得強迫律師違反其保密誓言或披露與委托人的特權通信。并非所有與律師的通信都是特權。為了提高特權,必須首先建立律師與客戶關系。如果個人要求律師建議和正式的律師-客戶關系沒有發展,通常,律師仍然必須將她與個人的談話視為私人談話。
法律專業人員必須對其客戶保密盡管律師負有保密義務,但這種特權實際上屬于委托人,而不是委托人,委托人可以通過披露的方式放棄這種關系的特權和保密性質他與律師向第三方交流的內容。在這種情況下,委托人被稱為放棄了特權。只有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律師才可以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當對委托人是否放棄全部或部分特權有疑問時,在披露任何信息之前,律師必須首先獲得客戶的明確授權。根據合同義務,也可能產生保密義務通常,公司會通過要求可能接觸此類信息的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保護其商業秘密或專有信息不被未經授權的披露。作為此類協議一方的個人有法律義務不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當事方。由于接收方未經授權向他人披露專有信息可能會對披露方的商業利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違反保密規定可能會使信息接收方承擔責任
如果發布了特權信息,則可能會違反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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