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式的待審法官是眾所周知的在現場做決定。其他時候,火箭式案件審理法院可能比其他法院允許的審判時間更少。通常需要幾天時間的聽證會可能只分配幾個小時。其他法院系統可能每天都要審理數百個案件,以減少系統中積壓的案件這些快速的法庭可以在如此短的時間內進行,以致所有證人都沒有時間作證,即使如此,他們有時也會防止庭審時間過長。當向法庭提出動議時,法官通常會在做出決定之前,考慮所有提供的證據和法律先例。這通常意味著在許多案件中,判決不會立即作出。眾所周知,火箭訴訟法官通常會根據庭審期間提供給他們的證據和判例法當場作出裁決美國弗吉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是第一個獲得"火箭待審"綽號的地方法院。從那時起,喬治亞州、得克薩斯州、加利福尼亞州和威斯康星州的聯邦法院都被稱為"火箭審判庭"。肯塔基州的杰斐遜縣以將刑事案件提交法院而聞名佛羅里達州的李縣以每天審理大量止贖案件而聞名。世界各地的法院系統也有大量的案卷。這些案件可能是由法官審理證詞和證據的地區然后作出裁決,而不是讓陪審團進行審議。各國的許多行政機關也以迅速聽取案件和迅速作出決議而聞名,這樣做往往為該管轄區的納稅人節省了寶貴的時間和金錢
火箭法庭是一個以快速聽證或審判著稱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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