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是為了計劃財產分配而訂立遺囑的人立遺囑的主要條件之一是年齡,在大多數情況下,立遺囑人必須是其管轄范圍內的合法成年人,但也可能有一些特殊情況,立遺囑人允許武裝部隊中的個人在成為法定成年人之前立遺囑。這種例外通常取決于司法管轄區的法律。
立遺囑人他或她在立遺囑和簽遺囑時必須頭腦清醒。除了年齡以外,立遺囑人在立遺囑和簽遺囑時,通常要求其心智健全,如果立遺囑的人立了遺囑,后來又認定他當時沒有健全的遺囑,那么遺囑可以被視為無效這通常不僅適用于原始遺囑的創設,也適用于后來對遺囑所作的修改。例如,如果一個人更改遺囑并將繼承人從遺囑中刪去,那么他所作的更改只有在簽署遺囑時頭腦健全的情況下才有效在大多數情況下,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才能生效,但光有他的簽名可能還不夠。在許多地方,遺囑創制法要求遺囑人和兩名證人簽署遺囑。當需要證人時,他們的簽名意味著他們宣誓說立遺囑人在文件上簽字,并且在簽字時精神穩定。此外,遺囑創制法通常(但不總是)要求證人是不感興趣的當事人。這通常意味著,立遺囑的人必須找到無法從中受益的證人有些司法管轄區也要求遺囑公證。這通常意味著一個立遺囑人和兩個證人在公證人面前簽署遺囑。立遺囑人通常會支付費用讓文件公證,而簽署協議的每一方通常都需要出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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