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律師未能以稱職的方式履行其職責時,就會出現瀆職行為。有時律師會自行承擔責任利益高于客戶的需要。這種情況被稱為違反信托義務如果消費者認為自己的律師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將自己的利益置于一邊,客戶可能會指控律師玩忽職守。當律師同意受理客戶的案件時,兩人通常會簽訂一份詳細說明職責的合同,當事人的責任和權利。如果律師不履行合同中所列的職責,他可能會被指控為一種被稱為違約的律師瀆職行為。委托人可以起訴律師要求賠償違約造成的損失除了這些基本類型的瀆職行為外,當事人還可以起訴律師在案件中犯下的其他錯誤。例如,律師可能會錯過開庭日期或未能在重要的截止日期前完成。他可能會忘記發送文件或將文件發送給錯誤的人。這些錯誤可能會損害客戶的案件,并使他有理由起訴律師瀆職律師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結案的,也可能面臨律師瀆職的訴訟;而且,如果在勝訴后,律師用自己的賬戶支付委托人的款項,而支票又被退回,這也可能被視為瀆職行為。律師不歸還律師甚至可能被指控犯有瀆職罪客戶電話或長期未能響應其他聯系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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