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判開始前,必須傳喚證人出庭作證接受檢查當人們擔心證人是否能夠出庭受審時,人們可以利用這一機會收集資料,并將其記入審判記錄。最常見的原因是證人身患絕癥或年紀很大,在案件開庭前死亡的概率很高,從宣誓證人那里得到證詞可以使人們把證詞作為證據進行審判,如果有顧慮,也可以在審判前進行檢查關于證人的健康和安全。例如,兒童在法庭上可能會感到害怕。在證詞中,人們可以在一個更輕松的環境中提問,并且可以在法庭上提交這些信息,而不是讓孩子實際出庭。在一個備受關注的案件中,可能還擔心保護證人的身份,導致有人建議在不強迫證人出庭的情況下保留證詞收集證據。庭審前審查的口頭證詞是發現階段的一部分,雙方當事人收集有關案件的信息,并有法律義務分享他們發現的某些材料。有時,這一階段會導致披露,導致律師試圖協商和解或辯訴交易。在另一些情況下,它為審判規劃提供了有價值的信息,幫助人們打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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