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是盜竊商業秘密的一種可能后果,通常也被稱為商業秘密盜用,是指有人在知情的情況下訪問和使用他人的受保護信息。當地法律規定什么"受保護信息"屬于商業秘密,但常見的例子包括商業計劃、銷售模式、營銷策略,有時甚至包括客戶名單。任何有助于個人或公司開展業務的專有信息,或任何對業務運作至關重要的數據,通常都屬于商業秘密的范疇
有時會簽署保密協議證明商業秘密被盜通常是賠償損失的最困難的部分。擁有商業秘密的信息是一個開始,但這本身通常不足以提起商業秘密盜竊訴訟。為了懲罰被指控的商業秘密竊賊,法院不僅要確信有商業機密價值的信息存在,但也有一點是另一個人出于某種惡意而故意采取的。法官通常會根據商業秘密法來進行評估。在美國,商業秘密法是在州一級制定的。幾乎所有的州都制定了商業秘密示范法,即"統一商業秘密法","或UTSA。UTSA禁止商業秘密的標準定義,并為商業秘密盜竊提供了一套建議的懲罰措施。英國和加拿大都沒有針對商業秘密盜竊的任何官方法定保護措施,盡管這些國家中的每一個國家都有一套活躍的判例法,法官在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時都會適用這些判例法,對商業秘密盜竊的處罰涉及金錢,被認定為商業秘密盜竊責任人,往往被要求交出利用商業秘密所得的任何金錢,還必須賠償商業秘密所有人因盜用商業秘密而遭受的利潤損失和形象損害,法院將命令商業秘密竊賊支付額外的金錢作為犯罪的懲罰。這種賠償被稱為懲罰性賠償然而,并非所有的懲罰都是金錢上的。如果被指控的商業秘密盜竊是由雇員針對現在或過去的雇主,他或她可能會被解雇。同樣,如果雇員簽署了保密或競業禁止協議,他或她可能會因違反合同和不正當競爭而受到懲罰,如果商業秘密盜竊涉及欺詐,無論是在盜竊本身還是在后來使用所竊取的信息中,在大多數地方通常也有可能被判入獄
有時,法院會命令商業秘密竊賊支付額外的金錢作為犯罪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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